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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冤27年!申请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,家属发声!

9月2日上午

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

及家人的陪同下

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

提交了《国家赔偿申请书》

索赔共计2234.3129万元。

张玉环《国家赔偿申请书》


此前

张玉环因被认定是1993年一起杀童案凶手

服刑9778天。

中国新闻网视频截图

他也是迄今为止的无罪案件中

被关押时间最长的当事人

中国新闻网视频截图


 张玉环申请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 

 家属:赔偿申请合理合当 


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: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.5元;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;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.5元;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,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。

中国新闻网视频截图

张玉环认为自己从青年到现在中年且重病缠身

要求赔偿义务机关

即江西高院在媒体上公开

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,恢复名誉

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


张玉环的哥哥张民强表示,申请2234万余元的赔偿是合理合当的,但赔偿再多的金钱也赔偿不了27年的牢狱之灾以及整个家庭受到的伤害。目前正在等待江西高院的受理及答复。

申请以日均工资的三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 

张玉环的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介绍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“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,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。”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,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。日平均工资为346.75元202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,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,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46.75元。

程广鑫认为,国家赔偿应与自由的价值属性相匹配,赔偿标准上应遵循“就高”原则,不能将当事人的自由价值设定为社会普通成员在自由状态下的“工钱”价值。赔偿请求人是一年365天,每天24小时都被限制人身自由,三倍于劳动时间,若以日平均工资的一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,不合理。

此外,在张玉环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,另有100万元的伸冤费用支出,包括了多年来张玉环近亲属为他数次前往北京、南昌等地反映情况、申诉控告而产生的交通费、通讯费和误工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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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 | 中国新闻网、央视网
编辑 | 徐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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